广西纺校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刘明文 - 发表于2017-02-28 16:20:43
近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继续保留第一至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桂文明办发〔2016〕12号)文件,我校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1年,我校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学校一如既往地重视文明校园建设,以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生态校园为载体,以不断优化全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师生整体文明素质,培育校园文化品牌,营造优良校风。以国家示范学校建设助推学校的改革、发展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我校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调动全校参与学校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为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