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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政策

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生科 - 发表于2026-06-11 11:10:18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平均6000元。

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表》后,递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其中,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需同步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

2.免学费学生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并免除学生学费。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填写《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评审。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将《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连同评审结果材料按程序分别报送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4.每年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辖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评审工作,并认真填写《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后,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至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最终审核通过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同一学年内,中职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只享受其中一项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具体范围由各学校根据要求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下称“中职自治区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含40%)且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填写《20  —20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每年11月15日前,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名单形成《20  —20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中职自治区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自治区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同一学年内,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和中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只享受其中一项